商 水 县 充 电 桩 基 础 设 施 专 项 规 划(2016—2030) 发布日期:2017-09-12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打印 打印 分享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是电动汽车得以推广和产业化的重要基础 。为了保护环境、引导和推广使用清洁燃料,保障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促进商水县电动汽车的有序发展 ,适应城市未来的发展需要 ,指导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设置 ,特编制 《商水县充电桩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30)》。(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 规划范围

1、主要布局范围商水县中心城区 : 即《商水县城乡总体规划(2016 —2030 )》所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 ,总面积48.3平方公里。

2、商水县域总面积1270平方公里。

第三条 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16 — 2030年 。

1、其中近期规划年限 :2016 - 2020年 ;

2、远期规划年限:2021~2030年。

第四条 规划依据

1、国家与河南省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

(4)《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提纲的通知》(国能电力[2015]447号)

(5)《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发改能源[2015]1454号)

  (6)《关于加强城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建规〔2015〕199号)。

  (7)《电动汽车充电站通用要求》(GB/T29781-2013)

(8)《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GB50966-2014) 

(9)国家电网公司《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典型设计》 

(1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11)《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

(12)其它国家、省、市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2、相关规划

   (1)《河南省“十三五”节能低碳发展规划》

(2)《周口市商水县城乡总体规划(2012—2030)》

(3)《商水县城市公共交通规划(2014~2030年)》

(4)《商水县城电力专项规划(2014-2030)》

3、统计资料

(1)商水县历年统计年鉴

(2)道路、交通、住建等相关主管部门提供的统计数据。

第五条 规划指导思想

科学发展,适度超前,一次规划,分期实施,兼顾操作性与前瞻性。 合理布局充电站 、充电桩及相关配套设施, 适应商水节能与电动汽车快速发展, 努力实现城市低碳 、 生态 、 和谐 、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 规划原则

1、因地制宜,科学布局

根据电动汽车发展需求和应用特点,紧密结合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充电需求,遵循“市场主导、快慢互济”的技术导向,科学把握发展节奏,分类有序实施,加大交通、市政、电力等公共资源协同力度,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合理布局,降低建设成本,节约土地资源。

2、立足当前,适度超前

从发展全局的高度进行整体统筹,建立政府有关部门与相关企业各司其职、各尽所能、群策群力、合作共赢的系统推进机制,按照“桩站先行”的原则,适度超前建设,满足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充电需求,推进充电基础设施科学发展。

3、统一规范,互联互通

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统一标准建设充电设施,为“车行天下”提供有力保障。规范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理顺管理流程,健全管理机制。实现充电服务平台之间的互联互通,提升设施通用性和服务规范性。

4、市场主导,创新机制

充分发挥市场主导作用,加快完善充电设施建设配套政策环境,鼓励地方政府与企业发挥创新主体作用,持续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模式创新。通过推广PPP模式、创新财政扶持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充电设施体系建设运营,激发市场活力。加强示范推广,为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

第七条 规划目标

1 、总体目标

规划期末 :建成布局合理、完善先进 、安全可靠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基础 网路 ,全面满足电动汽车充电需求,促进节能与电动电动汽车推广示范和发展 ,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奠定基础 。

近期:满足投放的公交车、出租车、物流车、私家乘用车等充电需求;

远期:基本完成商水县充电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开始启动与周边城市充电基础设施网络连接有关工作 。

远景:全面完成商水全境充电基础设施网络建设 ,并逐步实现与周边城市网络的连接,初步形成周边城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区域网络 。

2 、具体目标

依据商水县电动汽车投放计划,合理布局各项充电设施,预测至2020年 , 商水电动汽车总量达到2800辆 。

近期( 2016 - 2020年 ):近期共有电动汽车2800辆。远期(2021- 2030年):共有电动汽车60500辆。 

第二章 充电设施网络规划

 

第八条 充电设施网络

城市充电基础设施网络分为三级网络结构。

一级网络: 充电站 ;

二级网络: 直流充电桩( 群);

三级网络: 交流充电桩(群)。

第九条  充电站站址选择

1 、 充电站的总体规划应符合城市规划、 环境保护的要求, 并应选在交通便利的地方 。

2 、 充电站站址宜靠近城市道路 , 不宜选在城市干道的交叉路口和交通繁忙路段附近 。

3 、 充电站站址选择应与城市中低压配电网规划和建设密切结合 , 满足供电可靠性、电能质量、自动化等方面的要求 。

4 、 充电站应满足环境保护和消防安全的要求 。

5 、 充电站不宜设在多尘或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当无法远离时,不应设在污染源盛行风向的下风侧 。

6 、 充电站不应设在有剧烈振动或高温的场所 。

7 、 供公交电动汽车使用的专用充电站宜设置在公共汽车枢纽站、专用停车场内 。

第十条 充电站平面布置及要求

 

1 、一般规定

(1 )充电站包括站内建筑、 站内外行车道、 充电区、 临时停车区及供配电设施等。充电站的站区总平面布置应满足总体规划要求 ,站内工艺布置合理,功能分区明确,交通便利,节约用地 。

(2 )充电站总平面布置应按最终规模进行规划设计 。

(3 )在兼顾交通组织顺畅、 工艺布置合理的前提下,充电站应结合自然地形布置,尽量减少土石方量 。

(4 )充电站宜单独设置车辆出入口 。

2 、充电设施及建筑布置

( 1 )充电设备的布置应靠近充电位以便于充电,设备外廓距充电位边缘净距不宜小于0.4m。 充电设备的布置不应妨碍其它车辆的充电和通行。同时要采取保护充电设备及操作人员安全的措施。

( 2 )在用地紧张的区域,充电站内的停车位可采用立体布置,以减小充电站用地。

( 3 )充电设备布置位置应尽可能靠近上级供配电设备,以缩短供电电缆的长度 。

( 4 )站内建筑宜有好的朝向,布置位置应方便观察充电区域 。

( 5 )充电站宜设置适当数量的临时停车位置。

3 、道 路

( 1 )充电站内道路的设置应满足消防及服务车辆通行的 要求。充电站内部从入口到出口至少应有二条车道 ,入口和出口宜分开设置,明确指示标识 。

( 2 )充电站内双列布置的充电位,中间行车道按行驶车型双车道考虑;单列式布置的充电位,行车道按行驶车型单车道考虑 。充电站内单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5m, 双车道宽度不应小于6m。 站内的道路转弯半径按行驶车型确定 , 且不宜小于9 m; 道路坡度不应大于6 % , 且宜坡向站外。 站内道路不应采用沥青路面 。

( 3 )充电站应充分考虑与站外道路的引接 。

第十一条 充电设施控制标准

1 、  充电站

( 1 ) 规模及用地配置标准

表2 -1   规划充电站规模及用地 配置一览表

 

等级 

类型

用地规模

( m 2 )

充电桩

(个)

服务 

功能

备注

专用

充电站

1500 ~ 2500

2 0 ~ 3 0

快速充电 、充换

电池 、维 修 

信 息 采 集 处 理


社会

充电站

500 ~ 1000

1 0 ~ 2 0

快 速 充 电 、 

其 他 功 能

( 2 )服务半径

依据相关文件规定,参考相关地市经验 ,结合商水县的实际,确定公共充电站 服务半径为1.5公 里 。

2 、充电桩

规划公共直流桩用地规模为35m 2/ 辆 。

依据相关文件规定,参考相关地市经验 ,结合水县的实际, 确定公共充电桩 群服务半径为0.9公里。

第三章  需求量预测

 

第十二条 电动汽车推广数量

 

根据统计,2016年商水县拥有汽车保有量为5.03万辆,依据机动车增长态势、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和机动化水平的相互关系,预测2020年商水县汽车拥有总量接近7.1万辆,预测2030年商水县汽车拥有总量为12.1万辆。

按电动汽车使用性质分为5类 。

( 1 )私人乘用车( 含私乘车、公务车、租赁车)

( 2 )公交车

( 3 )市政环卫车辆

( 4 )物流车(小型)

( 5 ) 出租车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国家对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示范效应的将进一步显现,电动汽车的保有量会进一步增长,参考各地市情况,规划电动汽车数量比例约占汽车保有量的3-5%。考虑到商水县的后发优势,本次规划近期按照4%占比计,预测至2020年,商水县电动汽车数量约为0.28万辆。本次规划远期按照50%占比计,预测至2030年,商水县电动汽车数量约为6.05万辆。

根据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相关政策要求和规划目标,根据“十三五”期间商水县各类汽车保有量预测结果、电动汽车更新替代规划比例,对商水县“十三五”电动汽车保有量进行预测。结合商水县“十三五”期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情况和未来新能源汽车发展需要,经测算:

到2020年商水县新能源汽车需求将达到2800辆。其中,新能源乘用车约2500辆,公交、物流、环卫等其他车型约300辆。

2030年,商水县新能源汽车需求为6.05万辆,其中新能源乘用车约5.9万辆,出租、公交、物流、环卫等其他车型约1500辆。

新能源汽车发展需求预测表(单位:辆)

类 别

2020年

2030年

乘用车

私人车

2350

58600

公务车

150

400

其他车型

出租车

100

500

公交车

200

600

环卫车

30

100

物流车

30

200

客车

40

100

合 计

2800

60500

 

 

 

 

 

 

 

 

 

 

 

 

 

 

第 十 三 条 充电桩需求量预测

 

为满足上述服务要求,经测算,2020年社会充电桩总量应不少于2500个,有充电能的公交停保场需2座;换电功能的公交停保场需1座;有充电功能的社会公共充电站不少于2座;有换电功能的社会公共充电站不少于1座。到2030年公务、租赁、私人小客车自、专用充电桩不少于6万个,社会公共充电桩总量应不少于15000个,有充电功能的公交停保场需4座,有换电功能的公交停保场需4座。其中,有充电功能的社会公共充电站不少于27座。

第四章    设施规划布局

第十四条 公交车充电站

1 、 现状

商水县现状没有充电站,没有充电桩。

2 、规划布局思路

依据《商水县公共交通专项规划 》及公交发展计划 ,在现有的停保场基础上挖潜改造,设专用直流充电桩;结合停保场、公交场站建设计划 ,建设专用直流充电桩 ;

3 、用地控制

用地面积按6 0 m 2 / 桩 (按安凯纯电动公交车车长12米尺寸)控制。

4 、规划布局

到2020年公用充电桩应不少于1500个,有充电功能的公交停保场需2座;、换电功能的公交停保场需1座;其中,到2030年,公共充电桩总量应不少于1.5万个,有充电功能的公交停保场需4座,有换电功能的公交停保场需4座。

第十五条  环卫车辆充电设施

1、现状

商水县现状无充电环卫车辆。规划结合环卫所车辆更换计划及参考其他城市经验 ,确定至规划期末充电环卫车辆 100辆 。

2 、布局思路

结合环卫综合基地或环卫车辆保养场布置环卫车辆专用充电桩群 。

3 、 规划设置

规划在环卫基地集中建设环卫车辆专用充电桩群 。共计直流充电桩50个 ,以满足规划期末100辆电动环卫车辆的充电需求 。

第十六条  社会公共充电设施

1 、 现状

商水县目前没有社会公共充电站 。

2 、布局思路

— — 依据商水县公共停车场( 库 )建设计划 ;

— — 结合规划的加油 、 加气站用地设置 。

3 、规划设置 

到2020年公用充电桩应不少于1500个,有充电功能的社会公共充电站不少于2座;有换电功能的社会公共充电站不少于1座。其中,到2030年,公共充电桩总量应不少于1.5万个,其中,有充电功能的社会公共充电站不少于27座。

第十七条 单位内部充电设施

1 、布局思路

单位内部充电设施以交流充电桩为主,规划主要结合政府 机关 、大型企业、科研机构等单位停车场布置充电桩位。

2 、 配置比例

规划充电桩配建比例不小于总停车位数的10 % 。

3 、 规划设置

( 1 )政务办公单位

规划结合单位停车场布置充电桩。

( 2 )企事业单位

规划结合企事业单位停车场布置充电桩 , 主要结合大型 企业 、科研机构等进行布局 。

( 3 )高等院校

规划结合高等院校 、职业教育院校停车场布置充电桩。

第十八条 居住区内部充电设施

 

1 、 布局思路

居住区内部充电设施主要为交流充电桩 ,主要建设于个人或固定车位 ,同时具备网络通讯能力 。

2 、 配置比例

老旧住宅区 ,通过改造、加装等方式 ,按不少于总规划停车 位数1 0 % 的比例进行配建充电设施 ;新建住宅小区按规划停车位的10 % 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 。

第十九条  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

    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应纳入高速公路配套设施建设要求,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每处停车场应至少配建38个(直流快充桩)。

已建成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有条件改造增建充电设施的加油站,至少配建36个(直流快充桩)。未来结合新能源汽车发展需求逐步增加配建数量。

第二十条  加油、加气站合建充电设施

已建加油站、加气站,到2020年每处停车场应配建32个(直流快充桩)。鼓励在此基础上增配充电设施。新建加油站、加气站每处停车场应配建34个(直流快充桩)。未来结合新能源汽车发展需求逐步增加配建数量。

第二十一条   旅游景点充电设施

按不少于总停车位数315%配建充电设施(直、交流快、慢充桩)。

第二十二条   乡镇地区充电设施

商水县下辖9个镇、11个乡:黄寨镇、练集镇、魏集镇、固墙镇、白寺镇、巴村镇、谭庄镇、邓城镇、胡吉镇、城关乡、平店乡、袁老乡、化河乡、姚集乡、舒庄乡、大武乡、张明乡、郝岗乡、张庄乡、汤庄乡。在20个乡镇的客运站分别规划设置不少于8个直流充电桩。

第二十三条    投资规模估算

参照现有各类型典型充电设施,结合我省已建设工程造价,以及河南省电力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南省电力公司“十三五”营销创新发展规划专题报告》,各类充电基础设施综合造价标准如下:

⑴分散式直流充电桩均价 15 万元/个;

⑵公共分散式交流充电桩 1 万元/个;

⑶专用分散式交流充电桩 0.8 万元/个;

⑷公交车充电站 300 万元/座;

⑸小型乘用车充电站 200 万元/座;

⑹充换电站 2500 万元/座;

根据以上造价水平及建设目标测算,至2030年,商水县充电基础设施共计需投资12.79亿元。建设规模及投资规模见下表:

 

商水县充电设施2030年建设规模及投资规模表

名称

公交

充电站(座)

公交

充电桩(个)

出租车

充电设施

乘用车充电充站(座)

环卫、物流及公安巡逻等专用桩(个)

公共分散桩(个)

专用充电桩(个)

总投资(万元)

合计

6

600

2座充电站,500个充电桩

27

1000

15000

60000

127950

 

第五章   近期建设规划

第二十四条  规划目标

近期规划期限 :2016 - 2020年 。

依据商水县电动汽车发展预测 ,合理布局各项充电设施 ,基本满足电动汽车充电发展的需求 。

近期至2020年 ,商水县共有充电汽车2800辆 :

第二十五条 实施重点

 

确保近期商水县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 。 规划布局设置重点 :

公交充电设施 :主要结合公交停保场 、首末站 、公交枢纽站布置。

社会公共充电设施 : 主要结合加油加气站用地 、社会公共停车场布置。

环卫充电设施 :主要结合环卫用地布置 。

第二十六条 实施项目计划

 

1 、 公交车充电站近期建设计划 :

到2020年公交专用充电桩应不少于200个,有充电功能的公交停保场需2座;换电功能的公交停保场需1座。

3 、 环卫充电设施近期建设计划 :

近期规划设置2处环卫车辆充电桩群 ,分别为高岳环卫 充电桩群 ,位于高于环卫基地 。相山环卫充电桩群 ,位于渠沟环卫车辆保养场 。

第二十七条 近期项目投资估算

参照现有各类型典型充电设施,结合我省已建设工程造价,以及河南省电力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南省电力公司“十三五”营销创新发展规划专题报告》,各类充电基础设施综合造价标准如下:

⑴分散式直流充电桩均价 15 万元/个;

⑵公共分散式交流充电桩 1 万元/个;

⑶专用分散式交流充电桩 0.8 万元/个;

⑷公交车充电站 300 万元/座;

⑸小型乘用车充电站 200 万元/座;

⑹充换电站 2500 万元/座;

根据以上造价水平及建设目标测算,至2020年,商水县充电基础设施共计需投资9150万元。建设规模及投资规模见下表:

商水县充电设施2020年建设规模及投资规模表

 

 

 

 

 

 

名称

公交

充电站(座)

公交

充电桩(个)

出租车

充电设施

乘用车充电充站(座)

环卫、物流及公安巡逻等专用桩(个)

公共分散桩(个)

专用充电桩(个)

总投资(万元)

合计

2

200

1座充电站,100个充电桩

2

60

500

2000

9150

 

第五章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第二十八 条 加大推广实施力度

积极贯彻落实国家 、省 、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有关政策 , 出台相应配套政策 。

第二十九条 纳入城市规划规范管理

建立健全电动汽车应用的保障措施和产业扶持政策 ,切实保障规划用地。

严格执行《 商水县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中确定的对于新建住宅小区充电桩按不少于小区总规划停车位数1 0 % 的比例进行配建充电桩,对于新建办公楼 、商场、酒店等项目电动汽车充电桩按不少于总规划停车位数2 0 % 的比例进行配建的规定。

第三十条 给予财政优惠减免政策

加大地方财政支持力度 ,出台补贴政策,加快推广应用。 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指导意 见 》(国办发【 2 0 1 4 】3 5号)及国家发改委的《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关于充电价格方面的要求 ,合理制定充电服务费。

积极争取中央和省财政的补贴 。

第三十一条 切实保障规划用地

与城市建设 、道路建设相结合( 如土地出让 、住宅建设规划设计市 ,作为必要的配套设施加以考虑),统一设计,统一建设 。并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纳入城市大建设的统 筹范围 。

第 六 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规划成果

本规划由文本 、图纸及说明书组成 。

第三十三条 法律效力

实施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 同时 ,根据本规划制订年度实施计划 ,并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批准后的规划文本同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本规划自批准后 ,纳入县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城市建设规划 。

第三十四条   组织实施

本规划由商水县城乡规划办组织,会同发改 、财政 、国土、建设、 交通 、 供电等部门实施 。 本规划由商水县城乡规划办负责解释 。

05商水县充电桩基础设施专项规划说明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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